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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银发族”权益:常见涉老年人民事案件为

2025-10-22 09:28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随着重阳节临近,西城法院近期审理了多起涉及老年人的常见民事案件。通过案例讲解,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提示,同时警示社会各方切实履行对老年人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一名80岁的老人被自己的儿子欺负,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张老太太已经快80岁了。儿子李原本以“照顾瘫痪的丈夫(李父亲)”为名住在他家。但调职后,他不仅没有照顾她,还总是向张太太索要妻子的退休金。更可气的是,他还经常无缘无故地欺负老人。比如,他总是跟她玩,一兴奋就出手,把张女士打得软组织受伤,浑身无力。手指关节被破坏;还把老人吃的食物洒在自己身上,扔掉老人的东西,还抢走了老人的手机;更离谱的是,他还把夫人卧室的门反锁了。张先生不让老人好好休息。张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先后报警20余次。西城市阜外街道派出所的民警也多次前来。他们每次都对李进行研究、警告,并试图干预,但都无济于事。 2023年,夫人提出申请。张某向西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儿子殴打、诽谤、乱扔东西、损坏房屋。他也希望儿子能够动起来。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李女士没有给老人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扔手机、与老人打架、咒骂、闯入家门等行为,让李女士受到了严重伤害。。张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符合申请保护令的条件。最终判决禁止李某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毁坏张女士的财产。张.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刺伤、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威胁等形式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经常的言语辱骂也被视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侵犯安全防护人身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rt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谴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法官提醒:当受害人在家中面临暴力行为时,首先要尽快逃离暴力现场,避免进一步发生冲突。尽快选择报警,或者到所在单位、社区、妇联等投诉、举报、求助,并注意保存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措施等证据材料。如有必要,向民事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大胆对家庭暴力说“不”。父亲腾出房屋的请求被拒绝,法院提醒不要忘记赡养义务。周先生自1960年开始租用直营酒店,最初与妻子和女儿Z住在Casfather侯佳一家人在这里生活了很多年。 2003年,周先生的妻子去世。他和女儿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租赁。男人从自己变成了女儿周佳。此后,周先生再婚,住在家里。 2021年,周先生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2022年,其女儿周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先生解散该酒店,理由是周先生对涉案酒店有“长期雇佣”,周先生的子女是已婚妻子有赡养义务,且周先生另有住所。法院经审查,决定驳回周佳的诉讼。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赡养老人既是传统最终美德和法律义务。赡养义务人不得以行使公民权利为由规避、违反赡养义务,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周佳虽然是酒店的租客,但他的租金权来自于其父亲周先生的转让。现在周先生年事已高,又身患重病,周家必须尽力赡养周先生,陪伴父亲度过晚年。但周佳此时要求周先生腾出房屋,违反了其赡养义务,将会造成拒绝赡养的实际后果,是对公民权利的滥用。另一方面,照顾者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也必须充分考虑老年人面临的困难,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对老年人的经济和精神生活做出合理、适当的安排。在住房方面,电子不应强迫老年人搬入条件较差的房屋。法官提醒:子女权利的行使必须合法、合理、合理,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必须充分考虑老年人面临的困难,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对老年人的经济和精神生活给予合理、适当的保障。老对手在公园里教快板时受到侮辱后,带着对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赵老师多年来一直在公园里演奏快板,也教过别人演奏快板。他获得了很多奖项,甚至被邀请参加节​​目。他被认为是著名的“快板大师”。但近年来,一个名叫金的男子却总是给赵先生带来麻烦。金经常和赵先生在公园里玩耍,他说的话很党派明显不愉快。有时,当赵先生与其他人、包括孩子们进行互动表演时,金先生会故意去制造麻烦,甚至挥舞棍子吓唬人。民警和公园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派出所对靳某罚款50元,并拘留5天。金还是没能阻止自己。赵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停止侮辱、骚扰他,并就其名誉权受到的侵害道歉并赔偿。赵先生表示,靳某之所以找麻烦,是因为他想拉人到其他地方举办活动,却未能泄愤。金辩称他也有权利在公园里玩耍。她曾经因为赵先生扰乱秩序而报警。他还表示,自己患有抑郁症,想尽快解决此事。法院判决金某立即停止侵害赵先生名誉的行为最终权利;哼哼,向金某致歉,因给赵先生写信侵犯了赵先生的名誉权;金某向赵先生支付了5000元精神损失费。法官表示:行为人因犯罪而伤害他人,造成民事权益损害的,将承担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本案证据,赵先生在公园内的快板活动并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靳某多次在公共场所辱骂赵先生,言语粗俗,行为明显不当,对赵先生的人格深恶痛绝,给赵先生的社会评价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赵先生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侵犯了赵先生的名誉权。因此,法院支持了赵先生要求靳某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赔礼道歉的请求。合理范围。关于单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考虑到靳某违法的时间、次数、场合、具体情况等因素,以及该事件对赵先生正常生活的影响以及其所患的精神疾病,赵先生主张5000元的数额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法官提醒:居民在公园内的正常休闲活动是合法活动,不应因他人辱骂而受到干扰。公开侮辱是一种侵犯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行为。面对违法行为,您可以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新京报记者 吴梦珍 校对 刘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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