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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拒不犯罪”案入选湖北法院典型案例

2025-11-21 11:16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信邓爽、张菲亚、何玉琼)近年来,武汉法院不断加大对抗拒执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将羁押模式的实施与落实“不敢逃、不躲、不拒”结合起来。今年以来,武汉市两级法院已依法对8起案件10人作出有罪判决。 1起案件入选湖北法院首批打击“反对执法犯罪”标杆案例。打击“打击执法犯罪”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不断提高。被执行人石某因多种原因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经济纠纷罪,责令履行总支付义务58万余元。案件进入后执行程序后,史某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绝申报财产状况,并将工资收入2万余元转入其家庭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法院认定施某多次前往酒吧等高消费场所,明显违反限制消费令。因石某隐匿、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决定在15日内依法予以逮捕。羁押期限届满后,史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指控该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决定。武汉法院在审理“拒不执行”案件时处罚了10人施某亲属在两起执行案件中代为犯罪23万余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履约和解协议。考虑到其亲属代其履行了部分义务,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无条件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罪名,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经过一年的审理,武汉法院以制度化管理推动索取工资、赡养费、抚恤金、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严格规范执行程序,推动执行人员综合运用搜查、审计、罚款等手段。强化财物侦查深度,加大打击执法犯罪线索筛查和移送力度。创新预警通报机制。落实产前准备机制。对于涉嫌拒不执行但情节较轻的被执行人,将通过发出前置限制、失信前置纳入、前置拘留、前置罚款等处罚前通知书,为其提供主动履行义务的“窗口期”。今年以来,武汉市两级法院已发出相关通知2万余份,成功调动1600余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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